山东省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标准及量刑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5-09-17 浏览次数:278

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量刑指导意见: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三.罪中量刑情节

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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