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涉黄罪名一览表
汇总涉黄罪名一览表
发表时间:2015-10-15 浏览次数:243
卖淫嫖娼等涉黄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也违反法律,乃至构成犯罪。尽管普通的卖淫嫖娼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的拘留处罚,足以让失足者身败名裂。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涉及的涉黄罪名有十余条。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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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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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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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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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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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360条)
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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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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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360条)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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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60条)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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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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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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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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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9条)
引诱幼女卖淫 (14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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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9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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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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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8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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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58条)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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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8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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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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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62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含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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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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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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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63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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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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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363条)
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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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364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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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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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
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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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64条)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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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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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
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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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65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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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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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
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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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3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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