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涉黄罪名一览表

发表时间:2015-10-15 浏览次数:243

卖淫嫖娼等涉黄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也违反法律,乃至构成犯罪。尽管普通的卖淫嫖娼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的拘留处罚,足以让失足者身败名裂。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涉及的涉黄罪名有十余条。

行为

|

情节

|

处罚

—|—|—

卖淫

|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360条)

嫖娼

|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360条)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60条)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构成犯罪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9条)

引诱幼女卖淫 (14岁以下)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9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

|

情节一般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8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58条)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8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62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含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

|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63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363条)

传播淫秽物品

|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364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

|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

构成犯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64条)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

构成犯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65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

|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

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301条)

延伸阅读

当庭翻供的后果是什么

精神病人杀人会判刑吗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