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自首的缓刑有新规定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111

新出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报案不认定为自首,而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

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李群章:

交通肇事以后,肇事人有义务救助被害人,马上报警报110,他本身有这个义务。//认定为自首的话,那么在法律上存在重复评价。

众所周知,有自首情节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肇事人先逃逸然后再自首是不是比较合算呢?

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李群章:

一般交通肇事案件不逃逸的话,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以后自首的话,//提高到3–7年。//从法律上讲肯定不能占到便宜的。

李庭长告诉记者,一般交通肇事案件赔偿到位可适用缓刑,不用坐牢。逃逸后自首,就不能判处缓刑。而为了避免出现适用缓刑过多过滥的情况,对于缓刑的适用也有新规定,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醉酒驾车致死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5)情节特别恶劣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另外该意见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与量刑、无能力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也都作出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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