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57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 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 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 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 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 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延伸阅读

什么是限制减刑以及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

罪犯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以及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

刑法上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的限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