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罪并罚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3-08-29 浏览次数:476

网友提问: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延边律师 解答: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上述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本条上述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种以上罪行的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则合并执行。根据本款规定,如果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强行与被买妇女发生性关系,非法剥夺、限制被买妇女的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除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罪量刑以外,还应根据其所犯其他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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