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

发表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370

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

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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