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摇撞骗罪?应当如何处罚?

发表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191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的处罚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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