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判刑

发表时间:2012-08-31 浏览次数:125

开设赌场罪如何界定,如何处罚?

公司开发的赌博游戏软件被查封,销售人员已经被拘留,但大部分办理了取保候审,领导也被刑事拘留了,取保候审的员工情节严重吗?

律师解答:

能够取保候审的,一般情节不严重。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你们这些不知情的应当不会判刑,最坏的结果也是很轻的刑罚。

相关法规: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1]。

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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