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破坏经济秩序罪]
什么是洗钱罪
帮助洗钱的,应按照共同犯罪处理。例如,经过事先通谋,事后帮助走私分子洗钱的,应视为走私罪的共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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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企图强健少女会怎么判
诱奸未成年少女该如何判刑 本人今年十六周岁,被一名男子从家里骗出来,然后强行带到他家,后来被强逼着我与他发生关系。我强烈反抗,后来强行从他家逃出来。这样这个男人应该赔偿我多少资金?国家要判他几年? 景德镇律师 解答: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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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打架造成轻伤会判多久
二月份发生的打架事件,造成的一个轻伤和俩个轻微伤,是初犯,也没有动手,就是参与了,主犯也已经抓住了,请问如果判刑会多长时间? 抚州律师 解答: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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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14年前强奸幼女还能起诉吗
老师强奸学生该如何量刑 我有个女同学14年前被自己的班主任老师强奸,当时她才14岁,由于害怕,没有告诉任何人,也没报警。这件事对她的伤害很大,直到现在还没法走出来,前几天她跟我讲了事实的经过,我想帮她,所以请教律师,现在告哪个老师还可以吗?会胜诉吗? 上饶律师 解答: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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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法条汇总
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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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包括哪几种情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包括哪几种情形? 汉中律师 解答: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五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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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犯罪故意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你好,请问犯罪故意理论的反思与重构是怎样的呢? 昆明律师 解答: 犯罪故意是刑法总则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与总论中其他主题领域近年来在学术上所取得的长足进步相比,罪过领域基本上是由传统刑法理论独霸天下,鲜有学术性的争鸣。大体而言,我国传统的罪过理论有三个特点:(1)区分故意与过失乃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时,要求必须同时考虑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2)固守故意与过失的二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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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刑事故意责任
你好,请问什么是形式故意责任? 昆明律师 解答: 故意的心理事实ⅰ:事实性认识 事实性认识是指对于构成事实的认识,这就为事实性认识限定了范围。(注:故意中认识因素的对象应包括典型事实的全部构成因素,即全体心理上对这些构成因素性质的认识。事实性认识包括对以下因素的认识: (1)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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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你好,请问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昆明律师 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只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故意伤害案件都各有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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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的司法弊端和诉讼机制重构
你好,请问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的司法弊端和诉讼机制重构是怎样的呢? 昆明律师 解答: 当前,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越来越多,因琐事闹矛盾、酒后打架和群殴事件屡屡发生,尤其是在农村,打架斗殴现象还时有发生,往往造成被害人轻伤甚至重伤。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处理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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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也可判处免除刑事处罚
你好,请问故意伤害罪也可判处免除刑事处罚吗? 安顺律师 解答: 5月11日下午1点左右,郑某已经赶到火车站,此时距离他乘坐的火车发车还有4个小时。郑某说,因闲着无事,他打算到马路对面的网吧上网。刚行至北京站西街过街天桥上,便看到一男一女在天桥厮打,其中女的身着城管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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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你还,请问故意伤害罪的既遂和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固原律师 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罗莹(省法院刑一庭法官):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区分既遂和未遂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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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广东抢劫罪会判多久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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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你好,请问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海东律师 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的方法很多,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规定了三个处罚档次: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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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有什么区别
你好,请问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有什么区别? 青海律师 解答: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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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会怎么判刑
你好,请问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会怎么判刑? 普洱律师 解答: 《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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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禁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民法院一定要从民族兴衰和国家安危的高度,深刻认识惩治毒品犯罪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禁毒法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和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为了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3日至2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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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现将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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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晋中律师 解答: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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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票据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
票据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 朔州律师 为你介绍: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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