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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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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行贿超过万元也触犯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2月3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联合制定的共13条的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还明确,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贪污贿赂罪] 办理行贿案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 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以抢劫掩饰报复伤害行为如何认定
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一、虽然三人真正的犯罪意图是故意伤害,抢劫只是出于报复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掩饰,但三人无论出于何种犯罪动机,主观方面具有把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客观方面用暴力的方法强抢手机、金钱,因此应认定构成抢劫罪。第一种意见是将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混淆。同时,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主观上具有伤害魏某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造成魏某重伤的行为,应认定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 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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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天”降冰块砸死路人责任谁担
公司认为,公司没有赔偿义务。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杨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王某、物业公司告到法院。后经事故鉴定,冰溜子是空调外挂机曾漏水所致。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空调厂家担责60%,赔偿杨某家属抢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10.2万元,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5.1万元,王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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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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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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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持刀抢劫8元钱 获刑5年
10月15日凌晨,刚刚刑满释放不到两个月的张林因缺钱,来到自己曾住过的一家小宾馆,想趁收银台后的女店员睡着时,窃取抽屉内的现金。 他用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套在头上,见四周无人,走到收银台前准备打开抽屉。这时,女店员突然醒来,看到他后一声大叫。张林一害怕,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威胁她,然后从抽屉里抓了一把钱,夺门而出。逃出后一数,一共抢到1张5元纸币和3个1元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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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走出银行时,感觉有蹊跷,遂又到柜员机前进行操作,结果发现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密码不对,经银行查询,证实卡被调包。她赶紧联系其丈夫办理查询和挂失业务,但卡内52350元已被转账和取现。刘某和丁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目前案件还未侦破。 经过向银行查询,刘某得知自己卡内的存款52350元被人于当日13点01分至13点04分期间,先被转账45000元,后又分四次被取走7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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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案件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行医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就诊人死亡的非法行医案件中,与此案类似的所谓多因一果的情形并不鲜见。此时,对非法行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对复杂,需要考虑因果关系是否被介入因素中断。 介入因素,是指介入到危害行为的发生过程而导致发生某种结果的其他因素。笔者认为,对刑法意义上的介入因素的理解不应扩大化、复杂化,不能将因果进程中介入进来的所有事件都列为介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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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2012年最后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公布。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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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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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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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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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销售假冒产品构成犯罪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四铺乡代理某品牌的太阳能系列产品的分销业务。 2011年期间张某某从他人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假冒注册某品牌商标的太阳能产品,并向周边村庄在村民销售,共销售该假冒注册某品牌商标的太阳能产品计32件,销售金额7232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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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将至,随着“双节”日益临近,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再次上演。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 王某于2006年在苏州注册成立了一家纺织品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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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朱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从犯罪目的上讲,朱某是因摩托车出现质量问题退车不成才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索款的,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朱某也只是想把7200元购车款要回,看不出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由此可以排除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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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雷击造成的财产损失该由谁赔偿
会被雷击毁,李某要求刘某赔偿电脑损失,为此诉至法院。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解释称,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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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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