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侵犯财产罪]
什么是入户抢劫,入户抢劫的概念,入户抢劫的案例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私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认定入户抢劫的法律依据与认定入户抢劫的司法解释: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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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票证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果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同时又使用他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二、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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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什么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最新司法解释与认定
方面表现为没有法律根据,不依法定程序而非法拘留、逮捕、监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在现实生活中,以索取欠债为目的而非法剥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亲属的人身自由的超过24 小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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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上海非法拘禁罪典型案例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 被告人:胡某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3]7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王某某、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程其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胡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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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罪名解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二、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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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应如何进行区分?
敲诈勒索手段:是否包含暴力? 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首先应当从手段行为切入。关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我国《刑法》第263条表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我国《刑法》第274条并没有规定。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表述为:威胁或者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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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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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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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未成年人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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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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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的表现有哪些?
绑架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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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之宪政理念的导入
甚至成为官员打击报复公民的神兵利器。因此,我国刑法中的诽谤罪更有导入宪法理念予以重新界定的必要。 在宪法层面上俯视刑法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以宪法干预刑罚的发动、罪名的认定也成为法治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日本刑法学的共识是,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应当结合战后制定的日本国宪法的内容和宗旨来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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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如下特征: 犯罪主体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犯罪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 1、单位 信用卡诈骗罪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对此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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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何谓网络诽谤罪
网络诽谤罪指的是在网络上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法律对于网络诽谤这种新型犯罪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网络诽谤案件在办理中经常面临“不作为”和“乱作为”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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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以主观态度来评判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员无法成为该罪的共犯。 (三)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 1、工作失误的原因很多:例如工作人员身体原因导致判断力、执行力下降,,规章制度不完善,衔接不顺畅,业务上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公共利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 2、玩忽职守罪,则是规章制度健全的情况下,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人浮于事,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主观方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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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
原意上理解,应将借记卡纳入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制范围内。 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定时,银行业务管理活动中的借记卡就已经包含在信用卡的范围内。我国刑法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以银行业务管理活动中的相应行政法规为依据的,其立法原意是要将借记卡归入信用卡诈骗罪规制的范围之内。虽然银行业务管理活动中对信用卡的含义作了调整,但实际上只是在名称上对信用卡进行了规范,而并没有改变其实质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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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的相关决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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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上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量刑与定罪
上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几年 [释义] 本罪是指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严重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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