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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破坏经济秩序罪] 上海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与定罪
上海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几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重情节构成本罪同时构成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说明] 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上一般为具有许可执照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但非法存在的“无照”经营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掺入食品中的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对可能由此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严重食源性疾患采取放任态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海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几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根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改。原条文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上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几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上海走私武器罪量刑与定罪
的数量标准的;(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上海走私核材料罪量刑与定罪
上海走私核材料罪判几年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上海走私文物罪量刑与定罪
本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司法解释不但明确了量刑的数额标准,同时规定,低一档次数量的量刑标准中,如有文物严重毁损、无法追回、用特种车辆走私、集团首犯等情节的,要按高档次量刑。
咨询律师: 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上海走私淫秽物品罪量刑与定罪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上海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与定罪
上海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几年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咨询律师: 胡骅
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走私《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参照本解释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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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几年 [释义]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条修改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上海保险诈骗罪量刑与定罪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嫌疑人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理由是:1、犯罪嫌疑人方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2、犯罪嫌疑人方某捡得该手机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未撤离现场之前,且秘密将该手机带离了现场。 三、评析 本案分歧的焦点是;1、犯罪嫌疑人方某是何时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2、该手机是否属于遗忘物。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 1、从主观目的来看:盗窃罪与侵占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2004]38号 【发布日期】2004.03.30 【实施日期】2004.03.30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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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 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2006年9月12日[2006]高检研发8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的请示》(陕检研发[2005]13号)收悉。经研究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电信诈骗的受害群体
电信诈骗侵害的群体具有很广泛的特点 而且是非特定的,采取漫天撒网,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波及面很宽、社会影响很恶劣。 一些诈骗是针对性比较强的。比如像汽车退税诈骗,不法分子从非法渠道购买到车主的资料,受骗的主要是一些有车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的客观要件
信用卡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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