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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侵犯财产罪]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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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电信诈骗基本简介
电信诈骗基本简介: 从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迅速在中国发展蔓延,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 电信诈骗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可以说是迅速地发展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仅2008年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这四个省市因电信诈骗犯罪市民损失近6亿元。 电信诈骗的范围从沿海逐渐向内地发展,不法分子已经的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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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怎样认定? 在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中,透支犯罪数额是指全部透支金额,而非超过限额部分;透支犯罪数额是指透支金额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罚息。 5、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在哪里?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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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定义
诽谤罪定义与认定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诽谤罪量刑罪与非罪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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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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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犯罪构成
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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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刑法对诽谤罪如何处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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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接受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非法经营罪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并与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方面进行沟通,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一、罪刑法定原则 1、 罪刑法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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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为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作者:严丹 [案情] 2013年8月29日下午,刘某之女刘某某(13岁)离开学校后一直没有回家,家人多处寻找未果。刘某于当年10月9日在《华商报》上刊登寻找刘某某的寻人启事。被告人崔某看到该寻人启事后,产生敲诈刘某财物之恶念,多次用手机以短信的方式与刘某联系,谎称刘某某在其手上,并以虐待、奸污、杀害刘某某相威胁,向刘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并提供其工商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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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电信诈骗的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 特点二 近期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二是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英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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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本文主要介绍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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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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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盗窃罪罚金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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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敲诈勒索罪最新司法解释
敲诈勒索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 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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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2013盗窃罪量刑标准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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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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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因此,在自己没给汽车买盗抢险的情况下,自己遭受的损失,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停车场一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协助林某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调出,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所以林某应该在犯罪人到案后,向犯罪人主张维权,同时,停车场还提出,自己只是提供停车位给车主,至于车内的财物车主应自行负责,因此,停车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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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只要销售假药即构成犯罪
女子网店卖假进口减肥药只要销售假药即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曹瑞秋俞晓芳 2013年,张某通过开设淘宝网店,以网上销售、当面交易等方式向王某等人销售无中文标识的泰国“yanhee”减肥药品共计136份,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5万余元。 被害人服用后,均感身体不适,出现皮疹、心跳加速、口干等不良反应。经检测,该药品含禁止使用的成分,且该药为未经批准进口产品,可以认定为假药。随后,民警将张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他人销售假冒减肥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营者销售药品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货与发货,凡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修改后,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要件删除,降低了入罪门槛。目前只要生产和销售假药,不论是否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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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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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治理垃圾短信刑法不能缺位
面对愈演愈烈呈蔓延趋势的垃圾短信,除了从源头治理、技术堵截外,发挥刑法应有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加大群发垃圾短信行为成本不失为明智选择。电信诈骗已经越来越多。 就我国刑法而言,治理垃圾短信有三项罪刑可适用: 一是以诈骗罪惩治群发诈骗信息等垃圾短信行为。 早在2011年4月“两高”就出台司法解释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等5种电信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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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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