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破坏经济秩序罪 > 非法经营罪与走私罪区别
非法经营罪与走私罪区别
发表时间:2012-08-01 浏览次数:174

二者在主体主观方面同类客体基本相同,直接客体方面不同。尤其在国内转手倒卖走私物品行为时,下列情节严重的销售走私货物和特许减免物品的行为,应以走私罪论处: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并且在国内倒卖的;

2.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3.走私分子逃避海关键都进入我国境内贩卖起走私货物物品的,这是走私的继续;

4.受走私者收买指使,帮助走私分子在国内贩卖走私货物物品的是共犯。

除此以外,其他销售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物的行为,为非法经营罪论处。为走私目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如果是走私的手段,属于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应当选择一个重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非法经营罪与走私罪区别”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