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的名义贷款是犯罪

发表时间:2012-12-06 浏览次数:312

今年8月,菌农杨某从亲戚朋友处借来8张身份证,并找人做了假营业执照,冒充他人签名,从银行分数次共贷出75万元。贷款到手后,杨某先还了之前的60余万贷款,接着又用剩下的钱继续投资食用菌。结果食用菌生意再次亏损,他赔光自己的全部本钱,无力还贷。走投无路的杨某向警方自首。截至案发,杨某还有约50万元贷款无法偿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堂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承办检察官称,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一个罪名,在此前类似情况一般都按贷款诈骗罪处理,而杨某的情况如果在此前按贷款诈骗罪处理则可能要判3年左右。

法律知识: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点解阅读更多贷款诈骗罪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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