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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认定
发表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290

进店时身材瘦小,出去时肚子大了一圈。在坪山坑梓一家港货店老板注意到了两位特殊的“顾客”,最终成功识破“圈套”,追回价值3000多元的商品。

8月18日上午,坪山新区坑梓某港货店,迎来了4位年轻女子的“光顾”,有抱婴儿的,有怀孕的,也有身材瘦小的。进入店内后,两名女子不停地向店铺老板王女士询问货物的信息和价格,另外两名女子什么东西也没买,只是来回进出店铺。

做生意的王女士有些纳闷,为什么这两位女子每次进店铺时身型比较瘦,而出去时肚子就大了一圈呢?为一探究竟,王女士随即“甩开”顾客,赶紧上前拦住准备出店的一名身材变形女子,并要求摸一下女子的肚子。见伎俩被识破两名女子仓皇逃跑,没来得及逃跑的蒋某和卜某则被赶来的民警带回派出所。

民警通过店铺提供的监控视频看到,4名女子进入店铺后分工明确,一边以买奶粉为由缠住店铺老板,而其他两名瘦小的女子则到处闲逛,把挑选好的物品藏放到店铺隐秘的角落,趁店员不注意时塞到衣服里面分批转移出店铺。从视频上的时间显示来看,仅仅5分钟之内,犯罪嫌疑人卜某和刘某先后转移6瓶鱼肝丸、4罐美赞臣、3盒蛋卷、2包饼干,经店铺老板王女士核实,共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她们是临时起的偷窃念头,因为来深圳找亲人没找到,身上又没有多余的钱买,所以就伙同老乡去港货店偷奶粉。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张家界律师解说:

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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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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