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
私自取走他人寄存行李构成诈骗犯罪
某拾得该牌就相当于拾得了其所对应的物品,其行为应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利用拾得的行李保管牌取包是在失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通过秘密手段进行窃取,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利用拾得的行李保管牌取包,隐瞒了自己不是包的主人这一事实,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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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财产罪]
借钱赌博不还被判诈骗罪
海口市杜鹃路的集资房作抵押,向林某借款6万元,并写下借条。2010年1月,周维华将上述抵押房屋私自卖给其朋友,并与林某断绝联系。此后,周维华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经查,自2007年至2009年,周维华先后骗取他人钱财58.4万元,全部用于赌博。 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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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的“主观目的”
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系合同纠纷,理由是被告人彭某与彭某某、彭枫某、彭某祥签订的合同系合伙合同纠纷,且彭某一直在经营,只是其一时经济状况紧张,无法履行合同,因此彭某的行为系合同纠纷不属于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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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适用诈骗罪新解释需注意三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新司法解释)已于今年4月8日施行。笔者认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新司法解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犯罪数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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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电视直销骗术 炒概念术语蒙人
藏品往往滥用专业概念,虚张声势宣传主题,模糊广告规避追责,投资者需谨防其中陷阱。 炒概念:专业术语蒙人 从春夏两季大拍卖,到穿插无数的小拍卖,艺术品收藏升温有目共睹。越来越多的资金介入其中,越来越多的天价传奇不断上演,藏品价值空间想像力也被无限放大。一向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电视直销购物嗅到了其中商机。翡翠玉石、钻石以及各类贵重珠宝成为电视直销购物最常见的“座上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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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诈骗集团的主要手段
今年以来,广东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大电信诈骗案件,“5·13”专案的起源为广州一起小额贷款诈骗15万元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案件与、阳江市戴某被诈骗1106万元案等一批电信诈骗案件均为该诈骗团伙所为,其主要成员目前均已落网,有关侦查工作仍在深入进行。昨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侦破“5·13”特大跨国跨境电信诈骗案汇报会及战果展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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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诉讼诈骗的定性与罪责分析
到刑法调整的角度对此类行为予以处罚和规制,我国刑法理论上对“诉讼诈骗”行为并没有明确予以定性或定罪,导致在理论上对于如何定性和处理“诉讼诈骗”行为有较大的分歧和争论,实践中对于“诉讼诈骗”行为也极少定罪处罚,本文通过对诉讼诈骗的罪责基础的分析,提出对性质严重的“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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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诈骗罪概念及客体要件
诈骗罪概念及客体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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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相关法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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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⑴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⑵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实物。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单位实物一般不构成犯罪。⑶两者在“数额较大”的下限规定上不一致,挪用资金犯罪的规定数额要高于职务侵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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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帐,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但本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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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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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哪些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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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对职务侵占罪的正确认定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这里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的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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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拒不承认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拒不承认挪用事实,表明行为人不愿归还所挪用资金的主观意思,折射出行为人非法占有该笔资金的意图和目的,故其行为性质已从挪用资金转变为职务侵占。 从犯罪构成看,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之客观表现基本一致,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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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利用职权虚构欠款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并因这种职务所产生的便利条件,对于不是利用本单位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财物实质上就是把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其中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便利的骗取,即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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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哪些人能够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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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 1 )侵犯的客体和时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 2 )在客观表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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