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算是构成强奸罪

发表时间:2012-09-25 浏览次数:393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咨询:

朋友喊他女性朋友来房子。女方也愿意来。然后男子搂抱。拉手 对其女生进行性冒犯。但是女的很厉害打了男的2耳光 之后喊老公来打了我朋友。还要求赔偿40000不然就报案。去单位闹。我朋友无奈之下答应要求赔40000写了收条。这算强奸未遂吗?我感觉他们像诈骗、欺负人。我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未遂了吗?可是他什么也没做,也没有证据,只是怕丢工作。如果不赔偿私了,我朋友会判刑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你朋友强奸未遂,对方属于敲诈勒索,都涉嫌犯罪。你朋友有强奸的行为,由于对方反抗而未得逞,为未遂。构成犯罪。对方以此要挟私聊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由你朋友出具欠条,也已经构成犯罪,建议报案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刑法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还是妇女的贞操权?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构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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