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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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年前被一熟人强奸,后因他家人跪下求我、我也怕对我影响不好未报警,之后他们家提出结婚补偿。我因无法忍受和强奸我的人结婚,也无法忍受他们家白眼指桑骂槐,经过思想斗争后,想通过法律途径还我一个公道,请问如有电话录音、当时内裤等证据现在起诉能得到公正吗?事情发生后,我就找机会到北京工作了。现在不在事发地,该在何地起诉?如何起诉?据我所知,现在报警是谁报警,谁举证。电话录音和当时的内裤还能算是证据吗?还有之后他们家人提出结婚补偿,然后对外声称我们的关系是情侣关系。他妈妈当时威胁我说,你们现在就是情侣,就算你去告也只能算是通奸。告不赢。还会要我名誉扫地,遭人唾骂。 是这样吗?如果我要告的话能得到赔偿吗?哪怕是公开的道歉。需要走哪些流程?
律咖网律师解答:
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可以随时报警处理。建议向事发地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的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2、对方威胁恐吓的,你可以收集对方的威胁恐吓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至于你们是否是情侣关系,并不影响案件的审查,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采取强制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均涉嫌强奸罪。
3、你手中的证据可以向警方提供,至于在其他取证方面视具体的情形而定,建议向警方说明具体的情况,由警方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案件事实的会移交至检察院,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你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4、婚姻自由,对方母亲所提出的婚姻补偿违反法律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强奸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里,却只是“百里路”与“半九十”,没有霄壤之别,对于未遂犯 参照以上条款和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量刑看法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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