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发表时间:2012-11-05 浏览次数:479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及人身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恋爱自由是结婚自由的组成部分。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手段是指捆绑、殴打、扣押、禁闭、抢夺等。

丈夫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殴打妻子的,属于家庭暴力,不以本罪论;情节轻微的,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严重的,以虐待罪论处。

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将被干涉者打成重伤或杀害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受此限。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此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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