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士在一夜激情之后被女方告上了法庭,最近判决出来了,女方胜诉,男方强奸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在这个性观念越来越开放的年代里,必须告诫喜欢出去玩的男士们:一夜情有风险,上床需谨慎。
今年10月24日晚,西平一男子李某在西平县柏城剧院附近偶遇陌生女子高某,两人聊得很投机并交换了手机号码,随后高某要求李某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去喝酒吃宵夜,李某欣然同意,还开玩笑说,如果玩得太晚就到高某家住宿吧。玩到晚上11点时,其他朋友都陆续回家,李某起身结账,把喝醉了的高某送回家中。根据法院调查证据材料,当时在大排档两人行为亲密貌似情侣,而高某诉称,回家时自己已经大醉,没有要李某送自己回家,到家之后也要求李某快点离开,但李某并没有回家而是趁高某大醉爬上了高某的床,次日凌晨高某清醒后感觉到有人趴在她身上实施性侵行为,便打电话报了警称自己被强奸。在诉讼中,李某辩称李某当时没有反抗,所以以为对方是自愿的。
“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一夜情就变成触犯刑法的强奸,是否有点过分呢?本案的特殊情况是女方醉酒,已经完全失去了反抗的意识和反抗的能力。法官说法,是否构成强奸关键是看是否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自主意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在高某不清醒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违背了女性的自主意思,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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