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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马鞍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3-01-14 浏览次数:188

2012年马鞍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包括交通事故、医疗过错、雇员受损等各类人身损害适用)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确定;

2、误工费:要有误工证明,工资表等证据,超过3500元的要有纳税证明;若没有前述证据的,住院期间60元/天,出院有医嘱或鉴定的50元/天;

3、护理费:住院期间80元/天,出院有医嘱或鉴定的50元/天;

4、交通费:根据治疗住院等情况依据票据酌情支付;

5、营养费: 20元/天,伤害严重的,可以要求30元/天;

6、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

7、住宿费:根据治疗住院等情况依据票据酌情支付;

8、伤残赔偿金:

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伤残等级系数(10%-100%)= 元;(10——1级)

农村标准:6232元×20年×伤残等级系数(10%-100%)= 元; (10——1级)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 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372120元;

农村标准:6232元×20年=12464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

城镇标准: 113181元×(18岁-实际岁数)÷2人;农村标准: 4957元×(18岁-实际岁数)÷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20320元

13、精神抚慰金:5000-50000元,特殊情况死亡的也可主张80000元。

1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凭票据)

1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凭票据)

1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凭证明)

17、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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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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