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弃婴、溺婴,应受什么处罚

发表时间:2013-01-15 浏览次数:124

父母弃婴、溺婴,应受什么处罚?

父母遗弃婴儿,情节不是很恶劣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不同的情节构成不同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可以被他人及时发现的地方,如车站、他人的住房旁边,其本意是希望婴儿被及时发现并被别人带走,则构成遗弃罪;

(2)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溺婴剥夺婴儿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

【案情介绍】

2005年7月24日,李中安的妻子生产一女婴,李便于次日凌晨1时,将刚出生两个小时的女儿丢弃在郑某家门口,凌晨5时,郑某发现后报警。案发后,被遗弃女婴由李中安家人抱回。

【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中安因重男轻女思想作祟,为能生个男孩,竟遗弃其刚出生的女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遗弃罪。10月28日,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对遗弃亲生女的被告人李中安,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件评析】

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予以缓刑,笔者认为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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