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故意杀人罪吗

发表时间:2013-02-20 浏览次数:87

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作为的安乐死是指积极作为的方式帮助他人结束生命,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是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

2、是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3、是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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