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属于容留卖淫罪吗

发表时间:2013-08-16 浏览次数:71

鹰潭律师 为您说法:

a在一家私人饭店上班,工资月薪制,工作内容为饭店的清洁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a知道此饭店在进行卖淫活动。因为老板的安排,a在清洁工作之余协助老板登记嫖客数量(但并没有额外工资、小费等。也不在工作范围内)。请问a是不是属于 容留卖淫罪?应该怎么定罪?如果罪名成立要如何判?烦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依据你的表述,a的行为不构成容留卖淫罪,而是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帐人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三款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a虽然没有领取额外工资、小费,但其工作职责是接受老板的安排,协助老板登记嫖客数量,此行为符合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a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决时依据《刑法》第358条3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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