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贪污贿赂罪 > 解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解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发表时间:2013-05-17 浏览次数:37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咖网小编整理了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实例案件,帮助你深刻解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内容

2009年9月,王某任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6月,该公司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站进行先期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或收购。王某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另一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刘某请其牵线并承诺给予好处。后经王某推荐,刘某经营的多个加油站被王某所在的公司收购,刘某送给王某现金43万元表示感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律师点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外在表现形式包括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好处费等归个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这里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也属于本罪的主体范畴。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身为企业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主动将公司打算对外收购的消息提供给有需求的刘某,客观上在刘某的请求及承诺给予好处的情形下,最终成功促成了刘某的多家加油站被收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被告人属于王某收受他人43万元的高额贿赂,属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情形,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其产生的不正当行为同样也妨碍了市场中的公平竞争,情节严重的即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解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