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上进行淫秽表演仅仅是败坏社会风气吗

发表时间:2015-07-23 浏览次数:108

?近日,文化部通报2起葬礼上淫秽表演案,将严查农村脱衣舞。现在各种表演真是层出不穷,就连葬礼上也搞起了“脱衣舞”表演。本来死者家属们心里都非常哀痛,这样的表演一上演,旁人是大声喝彩,这感觉和农村传统文化、习惯有点格格不入。一般人认为在婚礼上有表演可以接受,搞搞气氛,预示着喜庆。可这在葬礼上也来这么一出,实在无法让人接受。可偏偏这无法让人接受的低俗“脱衣舞”表演在农村市场可以大卖。相关部门对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2.15淫秽表演案”和江苏沭阳“2.27淫秽表演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求刑事责任。

这种低俗的“脱衣舞”淫秽表演在农村盛行,不仅仅是扰乱了农村文化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更是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且是构成违法犯罪的一种违法经营活动。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表演者不构成此罪。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多表现为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常见的方式多为脱衣舞、裸体舞表演。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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