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后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和保修

发表时间:2011-11-24 浏览次数:159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

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

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

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

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

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

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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