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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供暖室温不达标该如何维权
发表时间:2013-02-17 浏览次数:408
案情:
李先生称其从2009年入住后,家里冬天供暖季室温就经常不达标。但是他并未将此情况向热力公司反映,也没有拨打供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而是以拒交供暖费表示抗议。欠费3年后,他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只是辩称自己家中暖气不热,但从未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对此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室内温度不达标。法院遂依法判决李先生依照供热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供热公司交付供暖费。
评析:
在供热合同纠纷中,采暖业主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采暖业主举证不足。在此类案件中,业主大多以室内温度不达标为由而不交供暖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采暖业主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因此,这要求业主在供暖季中就要学会保留证据。对此建议在供暖期间业主如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话,或者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这是有力的证据。如果具备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或由业主共同委托中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测温,这样取得的证据证明力更强。
相关法律知识:
供热合同,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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