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不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几种情形

发表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11

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并非所有投诉都予以受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l、因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而产生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买卖产生的纠纷;3、商品销出去之后,超过商品保修期或者质量保证期的;4、消费者购买走私商品的;5、消费者所购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但没有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6、消费者所购商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除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损害的;7、消费者对被投诉方主体不明确的;8、消费者与经销商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9、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经调查和处理的;10、消费者的投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对于消协不受理消费者投诉的上述纠纷,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延伸阅读

旅游发生纠纷怎么办

网购纠纷到哪打官司(起诉)

偷一罚十与假一罚十谁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