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187

1.格式 传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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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 │.│ 传唤通知书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 根据《中华人民 │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 的 │

│传唤原因_____│第│送达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

│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 接受传讯。

│应到地点_____│.│

│.│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送达人______│号│

│号│

│填发时间_____│.│ 犯罪嫌疑人__

│.│ __公安局(印) │

│填发人______│.│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送达人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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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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