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怎样提起反诉

发表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366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

起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

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房租980元,这个诉就是本诉,甲是本诉的告

,乙是被告。在诉讼开始后,乙提出要求甲归还因为修房自己所花费的1000元。这就是反诉。法律规定反

诉制度,有利于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和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排斥、并

吞本诉原告的权利,或者使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实际意义。

被告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

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例如,原告请示被告

按照买卖合同交货,被告反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本诉和反诉的诉讼标的都是买

卖合同争议。

5.反诉与本诉应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反诉,会认真进行审查,凡是符合反诉条件的都会与

本诉合并审理。并在审理后,将对本诉和反诉的审理结果和处理意见分别写进判

决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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