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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骗子租车抵押借款被公诉
发表时间:2012-12-04 浏览次数:469
案情:
“我朋友的母亲急着做开颅手术,你借给我3万块钱,我把这辆本田车留下作抵押。”今年6月份,徐某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白色别克轿车后,开着车找到熟人李某。李某看着崭新的轿车,就给了徐某3万元。徐某拿到3万元钱后,很快就挥霍一空。此后,徐某又租赁了一辆高档轿车,用同样的手段骗得另一被害人李某8万元,后被警方抓获。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评析:
熟人借款也需谨慎对待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徐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只要看一下行车证上车主的名字,就能知道真正的车主是谁。但其之所以能够得手,关键在于熟人之间防范意识差,对其经济状况不作了解核实,给徐某留下了可乘之机。为此,在大额款项的借支上,应当谨慎了解对方的相关财产证明,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法律知识: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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