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2009-02-23 浏览次数:144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

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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