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理限制

发表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365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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