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
2015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
发表时间:2016-06-23 浏览次数:399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分“公安立案侦查阶段”和“检察院自侦案件”两部分,今天给大家一一分享,请参考收藏,如有变动或者错误的日期,请法律朋友们指出,我们第一时间改正更新。
一、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执行 机关|
项目
|
适用范围
|
时限
|
依据
|
批准 机关
—|—|—|—|—|—
公安 机关
|
拘留后提请逮捕
|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 日
|
刑诉 69条
|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日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延长至30日
检察 机关
|
批捕
|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7 日
|
检察 机关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5 日
|
检规则 99条
重大复杂|
20 日
复议
|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7 日
|
检规则105条
复核
|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15 日
|
检规则106条
|
上级 检院
公安 机关
|
预审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
刑诉124条
|
公安 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
刑诉126条
|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
刑诉127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
刑诉128条
|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查明计算
|
公安 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
|
刑诉125条
|
全国人大常委会
检察 机关
|
审查 起诉
|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
刑诉138条
| 重大复杂的案件|
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公安 机关
|
补侦
|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
刑诉140条
|
检察 机关
检察 机关
|
审查 起诉
|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公安 机关
|
补侦
|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察 机关
|
审查 起诉
|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人民法院
|
一审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
|
刑诉178条
|
人民 法院
审理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
一个月
|
刑诉168条
至迟|
一个半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
检察 机关
|
补侦
|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
一个月
|
刑诉166条
|
人民 法院
人民 法院
|
一审
|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重新计算
|
刑诉168条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
上诉 抗诉
|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
10日
|
刑诉183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
5日
| | | | | |
人民 法院
|
二审
|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一个月
|
刑诉196条
|
人民 法院
至迟|
一个半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
刑诉194条
|
二审 法院
死刑 复核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未规定
|
刑诉200条
|
死刑 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7日
|
刑诉211条
|
最高 法院
人民 法院
|
审判 监督
|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
三个月
|
刑诉207条
| 延长期限|
六个月
补充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诉法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92条第2款)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诉法第122条)
4、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邢诉解释第157条)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限。(刑诉法168条第三款)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
| 执行 机关|
项目
|
适用范围
|
时限 (日)
|
依据
|
批准 机关
—|—|—|—|—|—
检察 机关
|
拘留
|
一般情况
|
10
|
检规 83条
|
检察 机关
特殊情况
|
延长1-4
逮捕
|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
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
一般情况
|
15
|
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
|
20
预审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
二个月
|
检规 221条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
一个月
|
上级 检院
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 二个月
|
检规 222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
再延长 二个月
|
检规 223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
重新计算
|
检规 228条
|
检察 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
无期限
|
检规 227条
|
全国人大常委
审查 起诉
|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
一个月
|
检规 272条
|
检察 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
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补侦
|
第一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延长期限
|
15
补侦
|
第二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审查 起诉
|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延长期限
|
15
延期 审理
|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
|
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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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规 349条
|
人民 法院
**** 说明:
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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