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传票送达能否后台查阅

发表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343


案例:


“叮咚”短信声响起,陈某拿起手机一看,是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密云县法院发出的首张电子传票。

该案中,密云一家服装辅料公司向密云县法院起诉要求某服装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在法院领取起诉状副本时,陈某作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同意使用电子送达的方式接收诉讼文书。1月4日,密云县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向陈某发出了开庭传票,传票发出后10分钟,陈某签收了电子传票。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密云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高玲:电子送达能够有效克服以往快件耗时长、邮件容易丢失、有效送达回执难确定的弊端。现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北京法院基本都采用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书记员将受送达人姓名、手机号、送达内容填写完整,通过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发出,被送达人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登录相关网站即可收到。相关内容什么时候达到被送达人手机上,被送达人什么时候阅读了短信内容,电子送达系统在后台都能看到,最后该系统会打印出来签收回证。

相关法律知识:

传票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指法院派专人将传票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2、邮寄送达,当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挂号基给受送达人,这是较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3、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收传票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传票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

4、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传票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5、委托送达,当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传票有困难时,可以出具委托函,附送达回证委托外地有关法院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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