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的效力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125

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於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於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於无效。

我国所规定的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即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执行剩余的刑罚或者减轻原判刑罚,而不是宣布其罪归于消灭,更不做犯罪记录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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