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身体伤害的国家赔偿方式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203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第一条 医疗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的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第二条 误工损失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按日计算,每日赔偿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第三条 护理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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