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发表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200

(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

(2)管辖:刑事赔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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