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发表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444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延伸阅读

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刑事赔偿工作中若干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