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赔偿的情形

发表时间:2005-01-31 浏览次数:226

(一)与行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二)服刑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自伤自残的行为;

(三)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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