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

发表时间:2013-08-10 浏览次数:492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下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上海法律咨询热线中网友提出的相关疑问,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网上免费法律咨询疑问,可申请加入律咖网法律咨询qq群,进行法律服务咨询。本文律咖网编辑介绍的是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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