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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
发表时间:2013-07-21 浏览次数:0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监察法肯定了几年来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及时检查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这一基本职能,为确保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监察法的制定,将监察工作纳入了以国家法律进行规范的轨道,加强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警示、激励国家公务员严格遵守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同时,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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