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管辖范围规定

发表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106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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