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发表时间:2011-12-02 浏览次数:160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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