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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6 浏览次数:417

一 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日至1991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学历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4、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边远艰苦和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职位,报考者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如下: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

7、在读的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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