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患者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如何进行诉讼

发表时间:2012-07-31 浏览次数:197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独立参加诉讼,而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即其父母,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按顺序担任(存在前一顺序监护人的,后一顺序的不能担任)。若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为其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按顺序担任。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为其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按顺序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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