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应按怎样的程序进行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235

技术鉴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局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6)形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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