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409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

当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尤其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够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建议患者方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前直接联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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